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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吉林悍匪石悦军伏法记

法律人2023-06-07 16:02:060

2006年9月24日,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突然接到报案,通化县二密镇村民王某一家四口被人杀害在家中。正当警方对此案展开侦查的同时,柳河县柳南乡、通化县二密镇、柳河县三源浦镇相继传来惊人的消息,又有三人惨遭杀害。经过侦查,警方确认这接二连三的命案均来自同一人,他便是柳河县柳南乡个体屠宰户石悦军。

虽然知晓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抓捕行动却依然很难展开,这主要是因为柳河县地形非常复杂。这个地区是长白山的山脉,山高林密,山、岭一片接着一片。平均海拔在七百米以上,案发时的季节还有很多高秆作物,可想搜捕行动的难度之大。石悦军不同,他从小在这儿长大,对一山一岭一坑都了如指掌。

借助天然屏障以及对地理环境的熟悉,石悦军与警方展开了周旋,期间他再度犯案。先是进入一户村民家中,这户人家是老两口带着孙子,老弱病残无力抵抗这样一个三十来岁的壮汉。石悦军逼着他们给自己做饭,等吃完饭后,却并未放过无辜的三人。到这儿还没完,石悦军继续往山里逃窜,当地百姓被吓得不轻。

不敢再呆在家中,而是聚集在街道,原本的平静安逸被一片悲愤和肃杀的阴霾笼罩。警方也展开了更严密的搜索,悬赏十万奖励缉凶,参与搜捕的民警、武警、群众多达两万人。9月29日凌晨5时许,吕家堡子赵家传来“救命”声,邻居刘某察觉到不对劲立即出门帮忙。正看见石悦军准备杀害赵家14岁的孙子,看见有人来,他只得仓皇逃跑。

但这一次不会再让他跑掉了,中午12时许,石悦军在玉米地落网。至此,他先后杀死12人,致伤5人。让人愤怒的是,杀害了这么多人,石悦军却没有一点儿悔意。此案开庭当天,他甚至是表情轻松,脸上带着一丝笑意下的警车。

而在庭审现场,石悦军始终很平静,还对自己的罪行辩解:“我并不像外边所说的是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狂、杀人魔,我从前没有过杀人前科,这是初犯,是被逼急的,要不是他们逼我,我也不会杀人。”那么,石悦军到底为何杀人?

石悦军生于一个农民家庭,父亲在他四岁时病逝,主心骨的离世更让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一个弱女子带着五个子女,艰难可想而知,石悦军从小因为没有父亲受尽苦楚。时常被顽皮的孩子欺负,过得很是屈辱,童年的不幸让他心里有着挥之不去的阴影。但在35岁之前,他并没有表现出什么异常,是一桩生意上的仇怨刺激到了他。

石悦军在镇上从事猪肉生意,起初二密镇的集贸市场处于无序的管理,贩卖猪肉的摊贩基本上不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后来增加了规定,所有屠夫必须到该点进行屠宰、检验,并缴纳一笔费用。这增加了贩卖成本,石悦军有些不乐意,自行屠宰之后才拿去贩卖。巧的是这件事被身为管理员的李某军知道,遂没收他的猪肉,罚款一千元。

石悦军觉得他这是看自己生意太好,羡慕嫉妒,所以才故意刁难自己。由此生出怨恨,2006年9月23日晚,石悦军喝了几杯酒后越想越气。认为人人都跟他果不其然,一怒之下携带四把尖刀驾驶自家农用货车前往二密镇,将刘军以及两名屠夫带离二密镇。中途将两名屠夫赶下去,紧接着不顾李某军的苦苦哀求,将他刺死在血泊中。

原本想杀了李某军就自杀的石悦军杀红了眼,想起二密镇畜牧站副站长王某良时常无故扣押他的猪肉、随意罚款,杀意一发不可收拾。李某军与王某良或许是与他有仇怨,可并不该死,另外遇难的十二人中大部分是无辜的。古稀老人、14岁的孩子、儿时唯一的玩伴,这些人,又能跟他有什么样的深仇大恨?

并没有,这只不过是他为自己找的借口,他的动手理由大多荒诞可笑。比如说于某勇夫妇,他说自己想要借钱,于某勇好心开门惨遭杀害。还有孙某连与刘某芬夫妇,二人给他提供了食物,他却因为担心二人报案杀人灭口。一桩桩血案,一个又一个无辜人的惨死,这个杀人魔王的罪行触目惊心。

他却毫不悔改,落网后表示本来计划还要再杀五个人就自杀,恐怕未必如此。不管如何,石悦军得为他的罪行付出代价,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三条:入户抢劫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石悦军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最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831681.39元。听到这一判决,石悦军只说:“我也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就是请求法院快速判决,处理。”2006年12月2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他的愿执行死刑。他死了,带给母亲、妻子的痛苦却没结束,带给受害者家属的苦难也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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