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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浙江女子杀害男友,变换身份逃亡15年,被捕时已有3个孩子

法律人2023-06-07 15:36:100

2019年10月25日下午15时,来自椒江公安分局的民警在江阴警方的配合下,前往锦隆某村的一户人家。开门便询问:“你叫什么名字?”对方回答:“周晓梅”但民警轻而易举地戳破了她的谎言:“你叫周芳吧”。话落,一双冰凉的手铐戴在了她的手上,这个自称周晓梅的女人立即明白发生了什么。

她不再反抗,只回头对着丈夫说了一句:“我回不来了,照顾好孩子。”原来周晓梅只是女人的化名,她的真实身份是潜逃十五年的通缉犯周芳,周芳曾在十五年前犯下过一桩命案。她杀害了男友华某,周芳与华某都是浙江台州椒江人,原本都已经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只可惜两人最终未能踏入婚姻的殿堂,一人死亡,一人潜逃。

2004年1月30日晚12时,华某跟一个朋友在宾馆打牌,在卡拉OK厅下班的周芳想要男友送自己回家。正打在兴头上的华某不肯,为此,喝了点酒的周芳跟他吵了起来。期间两人便有动手,不欢而散后,周芳去找好姐妹聊了天才算是平复了下心情。随后回华某家收拾行李,那一头华某被这么一闹,也没有心思再打牌了。

回去正好看见周芳收拾行李,两人又开始争吵,气得周芳拎着行李就要出门。等待电梯时,她越想越气,破口大骂华某的父母。华某本来就在生气,听见女友骂自己的父母,遂出门就要对周芳动手。周芳不知是吓到了,还是被愤怒冲昏了头脑,竟掏出一把三四十厘米长的匕首朝华某胸部捅去。

悲剧就这么发生了,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而周芳一逃就是十五年。椒江公安局刑侦大队专案组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抓捕,受限于科学技术不够,始终没有任何线索。说起来,这么些年,周芳的日子也并不好过。她捅了华某后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惊慌之下坐大巴逃去温州,确定自己杀人后又去了杭州。

再从杭州转河南南阳,从河南南阳转湖北襄阳,在这儿停了下来。为掩人耳目,她用的是远房亲戚毛某英的身份,靠在一家足疗店打工维持生活。期间结识了一个来自青海西宁的男子,两个人的感情不错,无奈因为男方父母反对分手。紧接着又回到襄阳的周芳结识了前夫宋某,这段婚姻在法律上只维持了几个月,不过实际上维持了三年。

结婚离婚只是走一个过场,毕竟那不是她的身份,所以离婚后两个人依然在一起生活。期间育有一个儿子,三年后因为宋某沉迷赌博,忍无可忍的周芳与之分手。2011年改名周晓梅,前往江苏江阴的一家足浴店打工,五年后结识了现任王某。2018年生下一对龙凤胎,一家四口过着十分拮据的生活,直到被捕。

《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人总是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的,逃没有用,她最终还是得接受法律的严惩。周芳自己也明白,她表示此前在电视上看到公安开展的云剑行动,就意识到自己在逃的期限快到了。

这么多年里,她也曾想过投案,却一直没有勇气。不敢面对死者的父母,也怕连累家里的父母,结果拖到父亲去世也没能回去看一眼。不可谓不后悔,其实她当初若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惜的是她没有,最后被警方抓捕归案,周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周芳最终的判决结果并未公布,不过从上述法律条文中可以知晓大概量刑,应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间。而此案系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犯罪,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犯罪有所区别,所以她很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周芳如何判处都是她罪有应得,只可怜华某因为一次争吵丧了命,可怜两个孩子这么小就得失去母亲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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