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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父亲欠债无力偿还,债主将其儿子囚禁三年,获救时遍体鳞伤

法律人2023-06-07 11:51:440

2003年2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公安局接到一封举报信,正是这封举报信揭开了一桩耸人听闻的非法拘禁案......事情还要从1998年2月说起,新安县郑村乡上坡村的梁玉西决定做生意赚钱,可他没有钱开始。就想找亲朋好友借点儿,经过一番打听,得知未过门儿媳妇的婶婶郭玉霞家有钱。

于是梁玉西找到好友白某,托白某向郭玉霞借钱,郭玉霞基于亲戚关系借了一万元。当时打了欠条,约定月息三分,一个月内还清。不成想一个月后,在陕西商安康市做生意的梁玉西还没赚回本金,且生意到了关键时期。梁玉西表示只要度过难关就能把钱还上了,如今正是紧要时刻,希望郭玉霞再借两万元。

为了一万元能顺利还上,郭玉霞与丈夫孙随合找到邻村人王某借钱,好不容易才凑齐两万元。梁玉西按照惯例又写了欠条,时间是1998年4月14日,这一次的期限是十天。然而梁玉西的生意没成功,别说赚钱,所有的本都搭了进去。这下可把孙随合夫妇急坏了,三天两头上梁家讨债,但梁玉西都不露面。

碰上了也只说没钱,郭玉霞没办法,只能赖在梁家不走。起初因为丈夫欠了钱,梁玉西妻子高玉兰对他们的态度还很好,说话也比较客气。后来大概也烦了,开始与郭玉霞发生争执,让他们谁欠的钱找谁。本来这个时候,孙随合等人还是占理的,可他们心焦之下竟然想到了一个“馊主意”,绑一个梁家人回来做人质促使梁玉西还钱。

最先的目标是高玉兰,50多岁的中年妇女,既跟梁玉西亲密又好看管。11月17日,郭玉霞再度去催债,发现高玉兰独自在家。立即打电话让孙随合带人过来,就这么悄无声息的绑架了高玉兰,将其安置在孙随合二姐孙玛瑙家。怕梁家、高家把人抢走,二十天后,又转移去郭玉霞妹妹郭小五家。

这样的日子持续了17个月,梁家前前后后还了6000元,此后一连几个月没还钱。孙随合夫妇觉得抓了他妻子,他不当回事,干脆抓他儿子。2000年3月,孙随合以说合此事为由,让高玉兰两个哥哥带着大儿子梁向东过来。等他们到了,孙家便连人带车扣住,一番打骂威胁要求梁向东留下来当人质。

就这样,人质从高玉兰换成了梁向东,他的待遇远不如母亲。因为欠的钱越久,孙家便越不耐烦,所有对梁玉西的怨恨都转移到了梁向东身上。孙随合夫妇不想再花大量时间看管人质,找人打造了一根两米多长的铁链,像拴牛拴狗那样把铁链套在梁向东的脖子上。囚禁地点在孙家的二楼,那是孙家堆放杂物的地方,肮脏混乱黑暗。

他只能在不到一平方米的范围内活动,除去吃饭时间见到人之外,大部分时间只能一个人呆呆的躺在垫子上。一千多个日日夜夜,他遭受了惨无人道的折磨:“他把我关了整整三年,我就像条狗一样,没吃过一顿饱饭,没换过一次衣服,过着生不如死、暗无天日的生活。”孙随合经常说他是他们家的一条狗,每次一个馍掰开,梁向东吃半个孙家的狗吃半个。

即使这样,起初好歹也能有三顿饭,到了后来因为梁家不给钱。孙家觉得喂三顿划不来,就改成两顿,每顿一个馍一碗汤。别说肉,菜对于他来说都是罕见事,压根吃不饱。他大小便都在一个塑料桶里解决,有时孙家忘记或懒得倒,桶里可能炖上大半桶或一满桶。那臭味可想而知,且梁向东还得提防无缘无故的殴打,特别是向家里要钱的时候。

饱受折磨的梁向东在电话里、信里哀求父母尽快借钱还一部分给他,无奈的是梁家人虽然不忍心,却没有任何举动。既不还钱也不报警,还“苦心婆心”的劝梁向东忍耐:“咱欠人家的钱还不起,罪不能不受……你随合叔脾气不好,你要忍耐,不要惹他生气。”从孙家、郭家再到梁家、高家,知情者无数,却没有一个人意识到这是犯法的。

直到那份来源不明的举报信,苦熬三年的梁向东才算是有了自由的希望,此时他已经被折磨得形销骨立。郭玉霞女儿得知母亲被带走,企图掩盖犯罪事实,取下铁链、洗澡洗脸。让梁向东躺在干净的床上,可这些又有什么用,梁向东的身体是最好的证据。

常年饱受折磨导致的身体受损,经诊断:听力减退,鼓膜内陷,双下肢踝部指凹性水肿,双骨宽部(脖子)局部皮肤坏死,颜色变暗,心肌供血不足,营养不良。除去身体上验出来的伤,梁向东本人还提交了一份被打碎的门牙,以及长达26页的控诉。

不过由于梁家拖欠债务在先,孙家的行为不能定绑架罪或故意伤害罪,只能定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终,孙随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郭玉霞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

郭小五、孙玛瑙等协助人员,也获一年至两年的有期徒刑不等,从此案便能看出农村的法律意识多么淡薄。比如说孙家,梁家欠了他的钱还不上,大可以告上法庭用家中其余财产抵押、变卖后偿还。比如说梁家,诚然是他们欠了钱,却也不应该被非法索债。一个非法把人拘禁,一个因欠钱任由对方胡作非为,这是典型的法盲,可见普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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