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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和儿媳离婚九年,前公婆赖在儿媳家迟迟不肯走:她家宽敞

法律人2023-06-07 07:41:440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无论夫妻哪一方,对另一半的父母都没有赡养义务。《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一条法律说的很明显,子女需要赡养父母,是因为父母生养了子女。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但儿媳、女婿是由自己的父母赡养长大的,并不是由公婆、岳父母赡养长大的。所以他们对另一半父母的赡养,并不是一种法定义务,只是基于传统道德、伦理以及家庭关系。哪怕他们不赡养,旁人也没道理苛责,毕竟这不是他们的义务。

何况是离婚后,夫妻关系都没有了,道德上的赡养自然也随之消失。不过世上总有些脸皮厚的,明知儿子离婚,还要赖在前儿媳家不肯走。邱蕾便很不幸的碰上了这么一对“前公婆”,说起来,邱蕾的这段婚姻也是颇为心酸。她与陈华是自由恋爱,当初情到浓时,也是一心一意想要嫁给他好好过日子。(涉及隐私,当事人不使用真名,仅配合叙事)

婚后,她的行为也绝挑不出错来,赡养公婆、照顾孩子、操持家务。可没想到的是,她尽到了母亲、儿媳、妻子的责任,陈华却并未尽到父亲、儿子、丈夫的责任。整日说工作忙,没有时间看顾家庭,实际上也没拿多少工资给邱蕾。邱蕾花每一分钱都要精打细算,当然如果只是这些也就罢了,问题在于陈华竟然出轨了!

她在家辛辛苦苦操持,他却在外与情人花天酒地,这谁能接受?忍无可忍的邱蕾干脆提出离婚,房子是邱家出资为女儿买的,属于婚前财产。陈华分不到一分一毫,只能带着父母搬走,至于孩子。邱蕾想要,而陈华不想要,毕竟他一心想着尽快跟女友组成新的家庭。所以孩子也给了邱蕾,此后陈华再也没有过问,全靠邱蕾独自抚养。

没想到她没找陈华索要孩子抚养费,陈华父母反而借口探望孙子胡作非为,起初邱蕾顾念着以往情分没有换锁。陈华父母依然可以自由进出,他们的东西也没有全部搬走,时不时还可以过来住一段时间。这是邱蕾够大度,想着他们到底是孩子的爷爷奶奶,才没有撕破脸。结果两个老人变本加厉,没有跟邱蕾说一声,直接打着照顾孙子的名义强行住进她家。

这一住就是九年,期间邱蕾多次商量,希望他们能搬出去。无奈他们就是不肯,本来这个时候邱蕾完全可以狠心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华父母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经要求退出依然拒绝退出,影响到了邱蕾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惜邱蕾没有这么狠心,九年后,实在忍无可忍的她才决定找节目组调解。陈华一开始还想糊弄,说再等三个月,三个月就让父母搬走。邱蕾不肯,追着要他说清楚究竟是哪一天,这下他不说话了。过一会陈华提出要邱蕾写一个协议,保证以后自己给孩子买了房子,邱蕾不能住进去。并要求签协议时,必须让在外打工的儿子回来,邱蕾要当着孩子的面签。

邱蕾不愿把孩子牵扯进来,离谱的是陈华竟然说:我要让孩子看看你是怎么对待父母的,要把父母赶出去,睡大街上。也不知他是法律意识太过淡薄,还是睁着眼睛说瞎话,那是他的父母又不是邱蕾的父母,为什么他的父母要前儿媳赡养?至于孩子,倒是真该回来,好好看看他这个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的父亲还能做出什么更离谱的事。

双方争执许久,邱蕾依然坚持不让孩子回来,陈华最后也在劝解下退了一步:将父母接回自己家。这一场荒唐闹剧才算是结束,善良没有错,但太过善良只会让自己受到伤害。所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不要一味忍让,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要知道有时候人心未必能换人心,你一昧忍让反而会让对方得寸进尺,就像这场闹剧里的陈华与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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