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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410万拆迁款存银行,1年后去取钱,银行:一分都取不了

法律人2023-06-05 07:23:390

家住浙江宁波的朱先生十分幸运,2017年,他家老宅那一带拆迁。他家长久不住人的老房子正好在其中,待拆迁等各项事宜确定后,朱先生被告知可以获得410万的拆迁款。这简直是意想不到的惊喜,不过朱先生并没有被砸下来的巨额拆迁款砸昏头,没有肆意挥霍。也没有去搞各种各样不知详情的投资,而是选择了把钱放入银行,这样比较稳妥。

因为数额较大,他们还特意查询了一下哪家银行比较好,反复比较后存入了“工商银行”。从朱先生得到拒绝却没有挥霍也没有胡乱投资来看,他是个比较稳妥的人,不喜欢冒险。所以把钱存入银行的时候,也没有再额外的去搞产品,只是想着每月有点利息就行了。谁知道他没有搞产品,银行的人竟擅自帮他搞了产品,朱先生还是一年后才发现的。

2018年4月28日,因为家里出了点事需要用钱,朱先生想到了一年前存下的410万拆迁款。遂前往银行取,结果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一分都取不了,只能取走18万元的利息。这让朱先生吓了一跳,存的好好的钱,怎么会取不出来呢?银行卡也没被人拿过啊?兜兜转转查了半天,朱先生才知道,他的钱购买了一个理财产品。

刚到期续存,所以取不出来,要想取还得等一年。这话让朱先生有点懵,自己什么时候办过理财产品?看到银行拿出的基金购买协议,他发现协议上还真写着自己的名字,等拿出银行给自己的那份存单一看。上面写着的竟然不是办理存款业务,而是一张基金购买单,也就是说他一年前确实购买了四百多万的基金。

如果真是他购买的,那这笔钱还真取不出来,就算能取出来也要给一大笔违约金。但在朱先生的印象中,自己并没有提过购买基金,银行当初也没有询问他是否购买基金。他找银行和基金公司询问详情,两方却只是互相推脱,各说各话。银行表示办理基金业务后,工作由基金公司跟进,通知什么的跟他们无关。

基金公司表示他们不主动联系客户,一般都是负责业务的经理通知,还是在踢皮球。说来说去,没有一个人说明为什么存款变成了购买基金,都在扯谁负责通知、谁该跟进。朱先生无奈又有些慌,今天他们可以悄无声息的把自己存款转基金,明天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把410万存款变为0?钱到底还能不能到自己手里?

实在没有办法,被他们踢皮球踢得烦了,朱先生直接告去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该协会对朱先生的诉求表示极其重视,并且派遣专人对涉事银行及涉事基金公司进行调查,目前此事暂无后续结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银行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开通了其他业务,这绝对是不合法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可以先跟银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就收集好相关证据和资料去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拿回本金,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值得一提的是,私自开通其他业务还只是侵权,若银行工作人员挪用顾客的钱财那就构成违法犯罪了。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就算保护协会没法为他维权,他还可以告上法庭,相信朱先生能在官方的帮助下讨回属于自己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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