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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女子结婚生娃一年后,发现丈夫婆婆全是假的

法律人2023-06-04 22:38:141

“真的是没想到,这一切竟然全都是假的,就连父母都是他请来的演员,陪我演的戏。”面对镜头,廖女士捂脸哭着说出了这段话,她很不幸的遭遇了一段离奇的骗婚。一切还要从她与姜某的结婚说起,2019年11月,廖女士与同住一个小区的姜某偶然结识。两人很快坠入情网,在当时的廖女士看来,姜某简直是一个完美的伴侣。

温柔体贴、热心健谈、高大帅气还有着收入不菲的工作,这对于着急的结婚的廖女士来说,简直是天降良缘。当时廖女士已经年近三十,虽然事业有成,却迟迟找不到对象。她是南宁本地人,有着不错的学历,在某医药公司担任医药代表。年纪轻轻,就凭借自己的双手买了房买了车,还有着一笔不小的积蓄。

这些都是她拼命工作换来的,也正是因为工作太忙,感情生活基本上是一片空白。眼看着年纪越来越大,廖女士自己也不免有些着急,所以碰上姜某这么一个样样满意的“优质男”后自然是喜不自禁。对于种种异常,也就是没有怀疑,当然也是姜某伪装得太好。在一起后没多久廖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2020年6月,两人水到渠成的领证结婚。

婚后,姜某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向她要钱,父亲生病要动手术、工作资金周转不够等等。廖女士觉得他们是夫妻,也就是一家人,丈夫有困难拿点钱是应该的。每次都很痛快的给了,前前后后,廖女士至少给姜某拿了七十万元。期间廖女士还生下一个女儿,可就在女儿出生不过八个月时,姜某突然拍拍屁股走人了。

2021年8月22日,姜某打电话给廖女士,说单位要自己跟领导对接一下工作。需要出差几天,暂时没法回家,廖女士没有怀疑。直到几天过去,都不见丈夫身影,打电话也没人接。她才有些慌了,丈夫以前都是按时回家的,该不会是出什么意外了吧?就在她担心不已的时候,南宁多个派出所找上她,警方怀疑姜某涉嫌诈骗。

原来从2021年的5月到8月,姜某以为孩子办理入学事宜为由,向24位家长收取了149万6000元。但钱拿了,事却没办好,人还失踪了。家长们没办法,只好报警,警察这才找上作为姜某妻子的廖女士。到这个时候,廖女士还没有怀疑,以为丈夫只是遇到了些困难。想着自己的经济条件不错,如果家长们愿意宽限一些时日,她愿意承担部分债务。

为此还签下了一份保证书,可就在签完保证书不久,她发现姜某从头到尾都在说谎。自结婚以来,对廖女士嘘寒问暖的婆婆,竟然是姜某花钱找来的演员!不仅如此,在跟廖女士谈恋爱、结婚期间,姜某实际上还跟另外一名女子张某恋爱生子。而且张某跟廖女士同住一小区,张某提到廖某,也是愤愤不已。

她跟姜某同样育有一个儿子,姜某曾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她借款108万元。只还了12万元就不再理会,对孩子也是不闻不问,后来干脆玩失踪。姜某所谓的“高富帅”人设也是假的,姜某弟弟表示哥哥一直游手好闲,老家早就跟他断了往来。他就靠着坑蒙拐骗过日子,不仅那群家长,张某与廖女士也都上当了!

一时间,廖女士是又伤心又气愤,她万没想到自己以为的天降良缘竟然是一场精密的骗局。决定报警找姜某,一是解决经济纠纷,二是离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以婚姻作为诱饵诈取他人感情、财物并诱骗他人进行性与生育的行为,属于骗婚。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因欺诈结婚的情形,若是隐瞒真相利用虚假信息结婚骗钱,那就构成诈骗罪。

如果是以真实身份结婚,那大概率不会构成诈骗罪,被骗的钱十有八九拿不回。不过此案中姜某欠下的债务,廖女士是可以不必共同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从廖女士的反应来看,她显然并不知道这笔钱的去处,近150万元的债务也远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开销。

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是廖女士自己事后追认,否则是不必偿还的。这种情况下,廖女士应该提起诉讼撤销那份保证书,因为钱压根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她都不知道,不追认的话,是不会被列入夫妻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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