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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苏女大学生惨死河边,14天后比对枕头上的DNA引出真凶

法律人2023-06-04 15:08:470

2007年4月9日中午,安徽天长白塔河,农妇吴某英赶着一群鹅走在河边放牧。突然,她注意到河里有些异常,又有白色的塑料袋漂过来了。几天前她就发现桥下的河面漂浮着一块白色的东西,当时因为距离还比较远,她没有多加理会。直到这天白色的东西越来越近才看清是塑料袋,吴某英感觉有些奇怪,别是谁家丢了生病的死猪在河里吧!

恰好边上有几名维修排污口的工人,吴某英便招呼他们过来帮忙查看一下,几人用铁锹去够塑料袋。轻轻掀开一看,却把所有人都吓了一跳,压根不是死猪。而是一双女人的手,白皙柔软,指甲上涂有梅花状图案。倘若在活人身上,应该是双很漂亮的手,可这儿只有一双手。那就够可怕的了,吴某英等人急忙往远了跑,随后报了案。

恶性杀人碎尸案,天长市公安局接案后立即赶往现场调查,沿着白塔河一路搜查打捞。一共找到两截尸块,吴某英他们看到的是上半身,没有头颅。下半身在不远处找到,缺失膝盖以下部分,没有内脏。仅从找到的部分判断,死者是一名二十岁出头的年轻女性,身高在一米五五左右。死亡时间在六天左右,生前做过美甲,应该生活在城市里。

就以上线索,警方在周边地区查找是否有信息对得上的失踪人口,四天后有了结果。扬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告知天长市公安局,扬州某大学三年级有个叫陈某芳的女学生失踪已经有段时间了,她的个人信息与死者高度相似。失踪十多天,身高一米五六,指甲有梅花状美甲。接到这条线索,警方一面奔赴其父母家提取DNA,一面奔赴陈某芳宿舍床铺提取检材。

两份DNA鉴定一对比,就确定死者与陈某芳父亲为父女关系,死者就是陈某芳。一个在校女大学生,怎么会跑到天长市?又是因为什么被人杀害碎尸?调查出了身份,警方先是对陈某芳的人际关系进行盘查,最终在七名嫌疑人中确定了真凶。他便是陈某芳的网友“瘦西湖”,真名为顾某安,时年40岁。

顾某安是某国企下岗职工,有一个儿子上寄宿制学校,因而与妻子离婚后一直独居。有作案时间也有作案条件,巧的是2007年4月1日14时41分至15时23分,他曾跟陈某芳相约立即见面。而在这之后不久,陈某芳离校,一辆白色桑塔纳轿车具有接走陈某芳嫌疑。这辆车先是开往天长,4月5日返回扬州,正是顾某安居住地附近。

他的嫌疑实在太大,4月14日下午4时许,顾某安在居住地落网。面对荷枪实弹的民警,他显得很平静,起初不肯承认。然而警方在他的居住地发现重要物证,顾某安只得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他自离婚后便不时会找一些失足女或网友解决需求。案发当日,跟陈某芳约定X交易,前往陈某芳所在大学将其带至家中。

可事后两人发生了争吵,据顾某安说,是因为女孩拿起他的手机、钱包翻看。还提到了他钱包里前妻的照片,这让顾某安十分不悦,两人当即发生争吵。顾某安吵着吵着,丧失了理智,竟直接拎起放在一边的哑铃砸向她的头。为掩盖自己的罪行,顾某安将陈某芳的尸体拖去卫生间,花了几天时间肢解。

尸块装入塑料袋里分批丢去天长市的白塔河,根据其供述,陈某芳头颅与下肢被警方找到。就因为这么一件事杀人碎尸,不得不说,顾某安实在是丧心病狂。他以为尸块顺着白塔河一路往下,没有头颅,就不会查到是陈某芳。却不想即使没有尸块,陈某芳失踪一事早晚会水落石出,那时查到他身上也是必然。

世上没有完美的犯罪,何况他的犯罪本身就是漏洞百出,顾某安落网后也是十分后悔:“我对不起任何人!”可惜此时再后悔已经晚了,他的歉意不能挽救陈某芳年轻的生命,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故意杀人罪中,以肢解等极端残酷手段杀人,属于情节严重。本来若只是争吵中失手杀人或许还不至于判死刑,但杀人后碎尸,一个死刑是逃不了的。2008年2月18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顾某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2008年12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顾某安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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