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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7岁少女早恋产子,放塑料袋后继续睡觉,次日扔进垃圾桶

法律人2023-06-03 10:20:430

都说孩子是上天赐予的礼物,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如此满心期待孩子的降临,对于个别人群来说。孩子不像是礼物,不像是惊喜,倒像是惊吓。比如说未婚人士、低龄人士,这两者要是刚好都撞上了,那必然会酿成悲剧。就比如说此前不久湖南的那桩荒唐案件:17岁女孩未婚产子,放塑料袋后继续睡觉,次日将孩子扔垃圾桶

封某生于2003年,她有一个不幸的原生家庭,父母感情不和。哪怕新生命的诞生也没能缓和他们之间的矛盾,吵了几年后,最终还是走向了离婚。封某的母亲嫌女儿是累赘,将她扔给了父亲抚养,随后自己改嫁远走高飞。封某的悲惨到此还并未结束,很快其父也再婚了,都说有了后妈就是有了后爸。

这话一点也不假,本来就不怎么关心女儿的封父,再娶之后更是不闻不问。学业、生活、心情一概不管,只要给一口饭一间房,不至于让她饿死冷死就行。亲生父亲都不管,继母跟其他人自然更不会管,初中还没毕业。继母便借口她成绩不好,继续读也没什么用,不如早点辍学出去打工的好。让封某辍了学,封某也不想在这个家里碍眼,主动出去找了一份工作。

租了间很小的房子,从这以后除非逢年过节,否则她是不会回去的。正是在这种缺乏关爱、教育的环境下长大,导致封某极度缺爱,分不清对错。在十几岁的年纪便受人哄骗,怀上了孩子,2020年5月份17岁的方某怀孕将近三个月。她没敢告诉家里人,只是问男友该怎么办,谁知这个男人压根靠不住。

一听说她怀上了孩子,既不想负责娶她,又不想出钱打胎。不声不响的离开,并拉黑了她的所有联系方式,他这一走让封某更是不知道怎么办的好。因为没有足够的钱打胎,只能这样一天一天拖着,开始几个月。她买了大一点的衣服遮挡,别人也只以为她胖了,等到后面实在遮掩不住了才辞职待产。2021年1月5日,封某在自己住处生下孩子,她没敢去医院。

虽然是未婚生子,但如果说孩子后来没有死,并且封某决定好好将其抚养长大。那么这便不是她一个人的事,孩子的亲生父亲也得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遗憾的是17岁的封某自己都还是个孩子,并不懂得怎么去照顾好一个孩子,也恐惧在自己还是孩子的年龄就要承担起一个母亲的责任。生下孩子之后,匆忙将其放进塑料袋,便睡了过去。第二天起来发现孩子已经没了任何动静,惊慌之下,便将孩子丢去垃圾桶。她想着,只要垃圾被运去处理了,事情就不会发现。

她还能过回从前的生活,就当没生过这个孩子,然而事情并没有封某想得那么简单。很快,清洁人员清理垃圾桶时,发现了袋子里的死婴。望着可怜的孩子,她报了警,当代社会遍地都是监控。警方一查,就查到了封某身上,让人意外的是这个孩子的死亡原因是低温以及未处理的脐带。她没有生育经验,连孩子需要剪脐带都不知道,新生儿的脐带一端连接着孩子。

另外一端连接着胎盘,孕妇娩出新生儿以后,胎盘也会随之娩出。如果这个时候不进行脐带结扎,血液会通过脐带的血管从胎盘流出体外,长期不处理容易出血过多导致孩子死亡。封某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对孩子负有扶养义务,若只是不愿履行扶养义务。将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遗弃,那么便构成遗弃罪。

若是恶意将孩子遗弃于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主观希望或放任婴儿死亡,则涉嫌故意杀人罪。不过这起案件有点不同,封某是因为生育知识的匮乏,导致孩子死亡。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导致他人死亡,主观上有过失。

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发时封某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再综合案件的轻重程度,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决定判处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这起案件令人唏嘘,正如那句话所说:“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用一生去治愈”如果封某能有个正常家庭,有父母教育她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她或许也不会在这个年纪未婚生子。只可叹,一个错误的原生家庭,导致了她与孩子两代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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