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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飙车被摔死!过路司机好心报警,结果被判赔偿51万?

法律人2023-09-21 23:04:350

15岁少年夜晚飙车

速度太快失控后撞到路基

头部遭到重创,当场死亡…

过路司机发现此事后

惊吓之余主动报警

结果却要给死者赔偿51万!

这是什么情况?

少年夜晚飙车丧命

2017年6月23日晚19:20分左右,一辆摩托车在广东省珠海市平沙三路风驰电掣般自东往西飞驰。摩托车本来在最右侧车道行驶。19:30分,摩托车到达事发路段时,前方一辆泥头车在中间车道突然向右变道,准备在前方路口右转。由于摩托车速度很快,当时已来不及刹车,少年握紧车头迅速往右一偏,躲过泥头车,继续向前驶去。

正是少年向右的这一偏,却使摩托车失去了控制,少年连人带车飞了出去,撞上路基后腾空好几圈,然后重重摔在地上一动不动。

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倒地少年头上破了个大洞,血流满地,旁边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沾满杂草和泥巴。几米之外,一辆泥头车停在工地入口处,司机沈某惊魂未定,嘴里反复念道:“我没撞到他!我没撞到他!”最终,少年不治身亡。

监控显示:泥头车和摩托车没有接触

据调查,飙车少年名叫小磊。出事当晚,小磊驾驶前一天刚买的二手摩托车去找朋友玩,见路上人车稀少,不觉间车速越来越快,谁知前方泥头车横空出世,少年命丧平沙。

▽现场监控视频

从事故视频看,摩托车是自己失控倒地,与泥头车没有接触。但小磊的父母根本不相信孩子是自己摔死的,希望交警还孩子一个公道。

警察根据视频分析,摩托车若与泥头车发生接触,接触部位极有可能是摩托车左边把手与泥头车车身右前部分刮碰。但交警在摩托车和死者小磊身上,并没有发现泥头车车漆附着痕迹。而在泥头车右侧车身,也没有发现任何刮擦碰撞痕迹,不仅如此,泥头车整个车身尘土颜色统一,看不到任何与衣物接触的迹象。种种证据证明,泥头车与摩托车并没有发生接触。

剧情出现反转 司机担同等责任

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既然是小磊骑摩托车自己摔倒死亡,那这就属于单方事故,理应由小磊自己承担事故责任。

可万万没想到,办案民警却让剧情来了个大反转。

交警大队认定:泥头车司机沈某与小磊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看到这里,不少朋友可能都惊呆了!两车根本没有接触,为何泥头车要负事故责任,而且是同等责任?

对此,交警解释: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要看事故双方有没有过错行为,这些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对事故的发生起了多大作用。无接触事故责任的划分也是一样。

然泥头车和摩托车没有接触,但沈某驾车由中间车道向右变道转弯,与小磊的避让举动存在因果关系,导致了摩托车摔倒的损害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起了作用;而小磊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也有一定过错,因此两人各承担事故的一半责任。

另外,沈某驾驶的泥头车还存在严重超载、部分机件和设施损坏缺失等问题。除了罚款5300元、扣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外,由于负死亡事故同等责任,他的B2E驾驶证也被注销了最高准驾车型,降级为C1E。

法律解读

交通事故不一定要发生接触

许多人以为车与车或车与人之间要发生碰撞才算是交通事故其实不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

是否“接触”

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只要当事人的行为

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

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占道超车

未按规定让行

违停

闯红灯

乱用远光灯

……

这些违法行为

一旦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

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希望这个案例也能带给大家警示

行车安全无小事

为了别人的安全、更为了自己的安全

一定小心驾驶!

来源:黄骅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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