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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那些你不可不知的“霸王条款”!

法律人2023-09-17 18:44:560

今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天都在消费的我们是否了解有哪些属于消费者权益?是否曾被不知不觉地侵害过权益?又是否真的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少在今天,了解这些你应得却总被侵害的权益,做个不屈服的消费者!

什么是“霸王条款”?

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订立着合同,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等,在一些合同中常会有一些“霸王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就是排除经营罪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

哪些属于“霸王条款”?

一、快递篇

“先签收后验货”

“验货可以,先交开箱费”

“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

“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

“货损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于正常的损耗,损失自负”

二、购物篇

“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

“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

“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金银饰品概不退换”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汽车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内饰以到店实车为准”

三、餐饮娱乐篇

“禁止自带酒水”

“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消毒餐具收费”

“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则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四、旅游篇

“机票改签费70%,退票费80%”

“本社对行程和报价保留解释权”

“行程变更,恕不通知”

“与旅行社签署保密协议”

“旅行中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

“本酒店只提供车辆停放,产生损失概不负责”

五、租房买房篇

“通过本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为无效”

“业主、客户以及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认可”

“小区车位、车库、公共场地等均归开发商所有”

“卖方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延迟交房,迟延办证无需承担责任”

“不交装修押金不给钥匙”

六、手机篇

”移动电话上的报修贴纸不得撕毁、损坏,否则不予保修“

“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由维修商确定”

“维修造成损坏、仅赔偿消费者维修费用”

“逾期委屈及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

“本店可自行限定维修商责任范围”

七、公用事业篇

“逾期缴纳水费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

“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停气,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供水管道破裂或管道抢修、连接工程造成的临时停水,供水方不承担责任”

“供气服务协议变更,以供气人公告为准

八、其他篇

医院收费:“交费一律四舍五入”

l婚纱摄影:“订金本公司一律不予退还”

l留学服务机构:“在仍何情况下不予退还已收费用”

健身俱乐部:“只有办理移民或死亡方可退卡”

预付款消费卡:“本店对该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

“霸王条款”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如何应对“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第一,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

第二,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拨打12315)

第三,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来源:律头条 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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