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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车”不成怒追前车 砸车伤人被判刑

法律人2023-09-01 22:47:000

“我现在深刻认识到自己做错了,做事情没有考虑后果,给他人造成了伤害,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绝对不再触犯法律。”近日,在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对被告人石某进行宣判时,他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2014年9月11日夜里11点,被告人石某与朋友驾车行驶至武陟县城红旗路中段,王某驾驶车辆在其前方行驶,石某本想从左侧超车,但王某不时向左别车,不让石某超车,之后便扬长而去。这可把石某惹火了,愤怒之下便狂追王某的车辆,最后发现王某驾驶的车辆在武陟县城兴华路某银行门前停放,正当王某和其朋友鲁某在车旁聊天时,石某一伙人上前便对王某、鲁某进行殴打,并将王某驾驶的宝马轿车、三星手机及鲁某的大众轿车砸坏。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损坏物品总价值27405元。案发后,被告人石某主动到武陟县公安局投案,并对被害人王某、鲁某就民事部分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致人轻伤,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石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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