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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父母给子女出资购房,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视为借款!

法律人2023-08-07 16:22:310

最新案例:

近日有一个案件,一对父母在儿子结婚前便出资210万元给儿子购买了一处房产,而其子在结婚当月即决定要出售该处房产,并且拒绝与父母联系也不让父母继续居住和使用该处房产。伤心的父母随即一纸诉状将其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偿还210万元的购房款。

儿子在提审中主张,这是父母给自己买房结婚的赠与,目的是为了使自己婚后能后居住、使用该房产,自己处分房产的做法是基于其对房产所有权的个人权利,并不需要父母同意,且父母也无权要回购房款。

且儿子主张,父母出资这210万购房款时并没有明确指出这是借款,也没有借条借据等债权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并不成立。

对此你怎么看?

广州中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判决认为不能将父母对子女的资质理所当然地认定为是赠与,在双方没有明确表示该资助款为赠与的情况下,应将此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对此应负有偿还的义务,也就是说该儿子应向这一对父母返还210万元的购房款。

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对子女即不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所以不能理所当然地认定父母对子女的资助一律为无偿赠与,视为临时性的资金出借更为妥当。

且子女成年后,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对于父母提供的大额资金,子女理应承担偿还义务,如此方能保障父母自身的权益,避免陷入经济窘困。

来源:法务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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