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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躲家暴藏衣柜被发现后反杀丈夫,法院:防卫过当获刑6年6个月

法律人2023-06-26 14:05:473

近日,湖南常德,女子王某因反杀家暴的丈夫被判刑六年六个月,这一结果引发网络热议。

吃完饭后,丈夫卢某让王某帮忙收拾碗筷,二人发生争吵。卢某要打王某被人拉开。王某躲到了废旧老屋的衣柜中。后被卢某找到,将其拖到附近一个潜水坑,将其头往水里按,声称要淹死她。

王某顺手拿起一根木棒打了一下卢某头部,双方撕扯一阵到一个禾场,之后王某持棍打了卢某头部两下,卢某倒地。王某又打了其头部两下。之后拿了卢某的手机离开回家。

第二天,王某到派出所报案称卢某长期家暴。过程中说了前一晚争吵打斗的过程。警方立即去寻找卢某,发现时其已死亡,系颅脑被打损伤死亡。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其自首、防卫过当、认罪认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对王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判决一出引发极大热议,很多人认为卢某都要杀死王某了,王某是自卫反抗,不应该判刑。

从朴实的观念来看,的确有一定的道理,面对生命危险,采取反抗手段,似乎构成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

首先来看一下什么叫正当防卫:它指的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造成不法行为人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有几个必要条件,缺一个不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人、采取必要限度的防卫措施。

而作为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形,无限防卫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它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此情形下的防卫,造成不法行为人死亡的,也不负刑事责任。

回到本案来看,卢某将王某头往水坑按,声称淹死王某。此刻的王某面临正在发生的生命威胁,符合“无限防卫”要件,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进行防卫,那怕致卢某死亡,亦不负刑事责任。

但前提是,生命威胁的情况持续存在。而本案中,当王某持棍将卢某头部击打数下后,卢某已经倒地不起。此时,生命威胁的不法侵害事实上已经消失,卢某已经不具有不法侵害的可能。因此,王某之后再持棍击打卢某头部的行为就不再是正当防卫了,就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和时间要求了。这就涉嫌故意伤害了。

事实上就判决书看,王某的行为甚至不单单是故意伤害,甚至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从几个细节可以反映:1、持棍打晕卢某后继续击打头部,疑似从防卫到行凶的主观转变;2、王某将卢某打倒在地,故意拿走卢某手机,涉嫌故意不让卢某有求救机会;3、第一晚将卢某打到在地(偏僻的地方),卢某一晚未回,王某第二天才去报警,涉嫌致死后的畏罪自首。

所以,从正当防卫的要件看,王某的行为首先超过了必要程度,不然构成过当,至少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次,王某的行为多方面反映出其疑似具有致卢某死亡的故意,涉嫌故意杀人。

被害人卢某过错在先,王某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是我们不能无限放松正当防卫的“标准”,否则极容易诱发以此为名的“暴力犯罪”。

对此,你怎们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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